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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这十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篇

时间:2022-11-08     【转载】   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迅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等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此期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排头兵”“国家队”,始终奋斗在监测战线的最前沿,这些变化,我们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奉献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开设“监测这十年”栏目,从总站监测人的视角,展示十年间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取得的进展与成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监测这十年 •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十年来,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厚积薄发、勇挑重担,努力为美丽乡村、田园风光守好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监测先行、不断探索,从无到有建网络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存在农业生产方式粗放,村镇环境脏、乱、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薄弱,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不清等诸多问题,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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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索与准备阶段
 
  200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工作部署,2009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兵团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实现了“从无到有”。
 
  开拓和创立阶段
 
  2014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确定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2个层次的监测方案,建立了以县域为基本评价单元的综合评价方法。在村庄监测层次上,每个县域选择3-5个典型村庄,开展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地和土壤等的监测;在县域层次上,开展地表水和生态质量状况监测,我国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监测必测村庄417个,累计监测选测村庄1万多个。
 
  深化和完善阶段
 
  2019年,为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新增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田灌溉水等3项监测任务。“十四五”期间,继续补齐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黑臭水体等监测短板,实现了由“村庄”向“重点监管对象”监测的转变,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内容进一步聚焦民生问题和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目前已建立起我国首个业务化运行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攻坚克难、不断拓展,克服困难建体系
 
  我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起步晚,监测基础薄弱,面临艰巨的困难和挑战。首先是监测对象复杂,涉及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等各个要素;其次是监测范围广、监测任务重,监测点位动辄就数以万计;再次是技术要求高,比如农业面源污染,在点位布设、通量监测、模型模拟、负荷评估等方面均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
 
  十年来,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不断扩大、监测内容不断扩展、监测指标不断优化、评价方法不断完善,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建立了包含村庄、区域和省域3个层次,涵盖空气、地表水(含农业面源)、饮用水、土壤、灌溉水、黑臭水体、处理设施、养殖场等多种要素和对象的监测体系,能够从点到面地综合评价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监测村庄从2009年的74个增加到2021年的297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从2016年的1732个增加到2021年的464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从2019年的8432个增加到2021年的10345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2019年的27145个增加到2021年的51843个、农田灌溉水从2019年的1205增加到2021年的1353个。
 
  紧跟需求、不断完善,乡村振兴谋发展
 
  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呈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依然存在不少有别于城市地区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比例偏低;农村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超标比例较高,总氮、粪大肠菌群等指标的超标比例有上升趋势;农村水体受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养殖业废水、种植业流失等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依然较大。
 
  十年来,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抓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机遇,在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始终坚持以环境管理的需求作为出发点,以农村饮用水、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监管对象为突破点,不断完善扩展监测体系。从一开始的无人问津,到现在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等工作持续提供技术支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已经成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等重要文件中的有力抓手,持续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结语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现农村地区人民生态环境福祉的必要条件,事关农业农村的精准治污和科学决策。广阔天地、大有可为,不忘初心、勇往直前,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将继续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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